10月1日,福建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3号),这是推进当前福建省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该措施突出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海洋渔业生产方针。针对海洋渔业发展方式仍然粗放、设施装备条件较差、近海过度捕捞和环境污染加剧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福建省海洋渔业“坚持生态优先、养捕结合和控制近海、拓展外海、发展远洋”的生产方针。二是确定了总体发展目标。确定了福建省海洋渔业主要经济指标位居全国前列,渔民收入稳步增长,渔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海洋渔业生产力不断提升,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核心竞争力强的现代海洋渔业产业体系的总体发展目标,并分别提出2015年和2020年海水产品产量、海水产品增加值、远洋捕捞产量、水产品出口创汇值、渔民人均纯收入等量化目标。三是制定了重点措施。1.通过全面开展渔业资源调查和实施严格管护措施,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2.通过调整海水养殖布局、发展设施渔业以及构建现代水产种业体系,科学发展海水健康生态养殖;3.通过拓展远洋渔业捕捞区域以及加强远洋渔业能力建设,大力拓展远洋渔业;4.通过推动水产加工转型升级以及完善水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加快发展水产品加工和流通;5.通过培育水产优势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加快特色品牌建设;6.通过实施海洋捕捞渔船升级改造工程、加快渔港建设以及提升海洋渔业执法能力,加强海洋渔业设施和装备建设;7.通过建设现代渔业园区、培育壮大海洋渔业龙头企业以及推进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创新海洋渔业组织经营机制;8.通过开展“平安渔业”创建活动以及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渔业安全管理;9.通过加强渔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以及开展渔业关键技术科技攻关,强化海洋渔业科技支撑能力;10.通过推进渔村和海岛建设以及着力改善渔民民生,推进和谐美丽渔村建设。四是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财政支持方面,要求沿海各地将海洋渔业纳入公共财政支持体系,加大投入力度;通过省财政一般预算安排和整合省级各有关部门现有涉海涉渔专项资金,每年筹集不少于3亿元,用于支持重点措施的落实。金融支持方面,通过创新银保互动机制、“渔船+保单”抵押贷款、渔业专业担保公司、渔业互助担保基金、加大渔业互助保险政策扶持力度、水产养殖保险试点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
措施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加快福建省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是突破福建省渔业资源环境约束,增加水产品供给,保障食物安全的重要手段;是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加渔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国际渔业合作,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拓展发展空间的战略举措;是保护渔业资源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保障海洋生态安全的客观要求。(摘自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